中国通信体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通信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规范会费标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协会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通信体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力、义务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章守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五条 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一)能够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通信企业、事业单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能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本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一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会员登记表;


(四)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受协会的咨询、观摩,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及各类体育文化活动;


(四)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七)创新开展所辖范围职工文体活动;


(八)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权益


第九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


第十条 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享有相应权利,享受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优先获得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交流、推广活动的资格,享受活动费用优惠;


(二)获得参与协会举办的行业表彰活动的资格;


(三)免费或优惠使用协会未来开发的竞赛管理、赛事积分、运动员升级、数据信息、体质监测等系统的服务。


(四)享受协会未来开发的会员资源共享平台服务。


(五)享受协会未来开发的竞赛组织、人才交流、健康服务、宣传推广、市场开发等相关服务。


(六)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的赞助权。


(七)免费获得协会编辑的制度汇编、论文集、调研报告等资料;


(八)免费获得协会《刊物》及协会自媒体平台传递的行业资讯;


(九)免费在协会自媒体平台和刊物宣传和报道本单位员工文体活动及单位动态;


(十)优先获得参加协会组织的赛事、培训的资格,享受赛事服务费、培训费优惠。


第十二条 对为员工文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业绩显著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协会可就情形给与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按照“立足企业、服务员工,凝心聚力、强身健体”工作要求,探索协会直接服务各集团公司会员,由集团工会代表所辖省区(市)分公司会员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会员管理模式,不分等级,一视同仁,高质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会员等级晋升,流程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收集申请单位资料并进行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表决。


第十五条 建立会员单位代表制度。每个会员单位应指定并书面上报一名相对专业并稳定的专人担任本单位代表,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代表本单位利益并履行会员职责,会员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参与协会建设与发展;


(二)传达落实协会的主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三)维护本单位与协会的顺畅沟通渠道;


(四)其他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给与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协会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认同的,可向协会申请复核。协会对复核申请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复核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会员单位自愿退会;


(二)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一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四)不再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应相应变更:


(一)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原会员资格由续存或新设方继承;


(二)会员单位分离成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继承,其余单位应依协会规定程序申请加入协会;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资格变更后,应按照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五条 会员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协会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


第五章 会费缴纳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人员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员年度会费标准: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会费标准按民政部备案标准缴纳;中国铁塔公司按低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万元标准缴纳。


第二十八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入会会员单位,从下一季度起按照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1.第一季度审议通过的新入会会员缴纳本年度全额会费;


2.第二、三季度审议通过的新入会会员缴纳本年度50%会费;


3.第四季度审议通过的新入会会员从次年起缴纳全额会费。


(二)已入会会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


(三)会费以转账、支票方式缴入协会财务人员管理;


(四)会费收纳后,由协会出具专用收据。


第二十九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时,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经主席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十条 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协会办公必须的经费开支;


(三)举办种赛事、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会员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理事会等会议开支;


(五)出版内部刊物、印刷文件等开支;


(六)协会官方网络平台、管理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等开支;


(七)会员的商务活动接待开支;


(八)协会宣传推广活动及公益性事业开支;


(九)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会费的会员享有一年期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自会费缴纳之日起,至翌年满一年为止。


第三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三十三条 随着会员权益的不断丰富,协会视情况对会费进行调整,并报经理事会、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会员单位,可授予一定荣誉。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体育协会负责解释。